部门工作职能:
(一) 制定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各资产与物质归口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学院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查核资;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进行管理以及各类物资统计工作。
(四) 负责教学设备、专业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不需安装的基建设备物质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制定所采购物质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质的验收工作。
(五) 负责设备建设的评估、论证及对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
(六) 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有关事宜。
(七)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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