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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仪容仪表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1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共同营造校园健康的环境氛围,遵照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相关要求,现对学生仪容仪表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发式

  男生:不留长发,前额处头发不超过眉毛,后部头发不遮衣领,头顶直立头发不超过2厘米,两边头发不遮耳朵(前不盖眉,侧不盖耳,后不盖领),无烫发,染发,奇异发型情况;

  女生:头发整洁大方,不烫发,不染发,留长发者最好将头发扎起,不得散发;

  (二)着装

  1、不穿奇装异服和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服装;

  2、不穿拖鞋,女生不穿高跟鞋;

  (三)佩带饰物:

  1、不戴耳环、耳钉、戒指、项链等,不佩戴各种饰物;

  2、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二、检查程序

  10月10日至14日,各系组织班主任对本班级进行自检,不合格者立刻整改;10月17日、18日,各系组织人员进行抽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对逾期仪表仪容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一)对仪表仪容不合格学生须在一周内整改,一周内及时整改者不予处理;

  (二)过期未整改,仪表仪容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坚决不整改,态度恶劣,不服从学校管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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