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9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上岗学生的管理,经报请院领导同意,将对勤工助学上岗学生进行调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信息技术中心
  机房管理与保洁,需11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6元。
  (二)图书馆
  1、门禁系统管理,需2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5元;
  2、阅览室管理,需2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5元;
  3、卫生保洁,需10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6元。
  (三)后勤处
  卫生保洁,需8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8元。
  (四)团委
  文体馆保洁兼管理,需2人(男生),补助标准为每小时8元。
  (五)公寓管理科
  1、上网室管理,需19人(其中女生5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5元;
  2、公寓楼保洁(含节假日送水),需24人(其中女生10人),补助标准为每小时8元。
  二、上岗对象
  仅限于2011级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日常表现优秀。
  2010级已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上岗至2011年10月,2011年11月全部调换为2011级学生。
  三、推荐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二)系根据学生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学生推荐表》,10月14日前以打印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处;同时上报拟推荐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表》。
  (三)经学生处审核,并经用工部门同意,10月19日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同时予以公布。
  (四)上岗学生于10月20日到学生处填写《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卡》;24日到用工部门报到。
  四、工作要求
  (一)本学期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实行重新审核,请各系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二)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对将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和管理,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上一月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量。
  (三)凡用工部门私定或超计划的学生,学生的勤工助学酬金一律由用工部门自行负责。
  (四)相关表格由各系自行下载(qq群共享)。

                                           联系人:齐怡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文件下载

版权所有 @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6013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