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9月16日—9月18日)
1、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已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学生,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为2014年填写并盖章的,当地乡镇级(含乡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2、《认定表》或《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疾病、灾害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4年年内。
二、评议、认定(9月18日—9月22日)
各系成立认定小组,依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系部为单位,于22日前上交《认定表》(附件2)、《调查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
各系认定小组需要做好工作记录备查,各班级要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备查。
三、建立困难学生受助档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为困难学生分类建档。
四、工作要求
1、困难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也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各系要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认定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划分责任,加强对班级和辅导员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2、此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参照届时正式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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