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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工作例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学生工作例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工作例会的分类

学生工作例会包括系书记工作例会、辅导员(含副书记)工作例会。

根据教育部2008年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时关于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界定说明,“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故副书记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

二、系书记工作例会

(一)例会时间

系书记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例会。

结合《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辽城建院〔20163号)规定的校务会时间,故系书记工作例会定在每月月末召开。

(二)例会主要内容

1、各系汇报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2、研究学生工作重大事项,如资助、评优、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3、通报、部署有关工作;

4、其他事项。

三、辅导员工作例会

(一)例会时间

辅导员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例会。

(二)例会主要内容

1、通报本月辅导员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

2、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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