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256号)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2011年又是我院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工作的第一年,因此,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1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仅高职)。
目前,我院仅有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尚不涉及。待涉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时,另行通知。
3、各系务必要和应征入伍的学生或家长及时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按规定方式寄往学校(送达或邮寄),以保证其受助。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可到教育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下载。
《2011年冬季征兵报名学生名单》(群共享下载)已列出已知应征学生名单,各系可参考,以方便联系学生或家长;未列出的但确实应征入伍的,各系也要主动联系,确保无遗漏。
4、各系要做好学生或家长的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工作。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人齐全、公章清晰。
2、申报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3、《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1份(见附件三)。
对于在校生入伍服兵役报表,各系要分两次报送,即分为入伍前和退役复学后,此次工作只涉及入伍前。将该生所学年制所缴纳学费数按政策要求填写到明细表的“学费补偿金额”一栏,而不是该生全部学制的学费数,至于该生将来退役后复学时的学费资助,可以等退役后复学时再填写资助申请表。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上述各种备案材料,经系审核无误后,于年3月9日前报送学生处,附件三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三请从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齐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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