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邮政部门“所有邮件、包裹等均需本人签收”要求,考虑学校实际,为方便广大学生,经与邮政部门协商,即日起,保卫处在学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代为签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需保卫处代收邮件,学生需持有效证件提前到保卫处(南门卫)签署代收委托书。如不签署代收委托书,保卫处不予代收,邮件自取。
二、个别学生使用货到付款功能进行网购,邮件到后却不收取,也不予支付货款,严重影响学校信誉。今后,此类情况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涉及到付费的邮件、包裹等保卫处一律不予代收。
请各系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处 保卫处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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