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评教的积极性,确保学生评教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给予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条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育教学评价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评教的评价主体为全体学生,评价对象为全体任课教师和辅导员。
第五条 评教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准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辅导员的为人师表、管理能力、辅导能力、文化建设、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 评教形式包括网上评教和学生座谈会。
第七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两次,具体评教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评教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时间为每学期六至八周和十二至十四周;
(二)学生座谈会时间为每学期十三至十五周。
第八条 学生评教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进行网上评教时,应仔细、认真的对每一名教师及辅导员进行评价,避免出现漏评的现象;
(二)网上评教活动要求每名学生都要参与,采取学生自行上网的方式进行;
(三)每名同学应通过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按照《学生网上测评操作流程》,对任课教师及辅导员进行评价,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测评表》及《辅导员满意度测评表》,且评价时应一次性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第九条 教育教学评价处负责对全院学生评教工作进行协调、监控,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评教工作进行组织及管理。
第十条 教育教学评价处将对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材料,反馈给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给主管院领导。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学院及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辅导员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评价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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