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息员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信息员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反馈,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实际情况,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学院将在各班学生中选聘学生信息员,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每班选聘1人,其中选拔学生信息员组长1-2人,由各系负责推荐,教育教学评价处负责组织选聘,并填写《学生信息员登记表》备案,聘期为一年。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聘任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有奉献精神和参与学院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二)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广泛联系老师和同学,代表同学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二十名以内。

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组长聘任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优良,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认识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全面的素质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三)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十名以内。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对专、兼职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评价以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收集任课教师的师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本班辅导员对班级日常检查及管理等情况。

(三)反馈本班班会、学风建设活动、遵守课堂规范、听课、实训、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四)认真客观填写《学生信息员课堂情况反馈表》《学生信息员班会记录表》《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反馈表》等材料,并在规定时间提交。

(五)参加教育教学评价处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六)完成教育教学评价处交办的其它教育教学评价相关辅助工作。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组长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本系学生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向教育教学评价处汇报。

(二)辅助教育教学评价处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例会,完成学期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第七条 教育教学评价处每学年对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学生信息员,教育教学评价处将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学生信息员将不继续聘用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素质教育学分每学年得1分,学生信息员组长素质教育学分在此基础上,额外工作量按0.1分/小时加分。

第九条 教育教学评价处每学年将根据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及参加会议等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信息员”“优秀学生信息员组长”,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评价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0年9月2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