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重要意义。依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评价主体为全体任课教师(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评价对象为 2023 级全体教学班级。
三、评学时间
2025年 5 月 2 0 日——2025 年 6 月 6 日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组织落实工作,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会对各二级学院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在教学评学过程中出现问题教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李闰老师联系。
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