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兼职教学督导队伍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根据《院级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辽城建院党〔2020〕72 号)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人员分工
二、工作要求
(一)制订本学期听课计划,并请各位督导于第二周周四(9月5日)下班前将听课计划交至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如有稍调,请于每周四下班前告知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
(二)听课后,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应填写《听课记录》,并于一周内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意见反馈,学期末统一将《听课记录》及学期督导工作总结交至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
(三)听课后,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应于一周内通过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对被听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进行评分预提交,并于学期末进行最终提交。
(四)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优秀比例在30%-35%之间,原则上,优秀成绩在95分-90分区间。
(五)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优秀上限95分,相互之间不进行听评课。
三、待遇
参与听评课工作,听课学时按实际发生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费按同一职称行政兼课人员课时费计算。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