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的对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辽城建院〔2023〕65 号)要求,现启动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材料提交时间
(一)考核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日。
(二)材料提交时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二级学院测评在平台录入完成时间为6月21日下班前;附加分考核工作完成时间在7月1日下班前。
二、考核对象
本学期全体校内专任、校内兼课和校外兼职教师。
三、考核形式
1.登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网址为:http://pjc.lncjxy.com:8035/#/,初始密码:123456@a
2.组织本部门院级督导和教师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网上测评操作指南》(附件1),在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完成二级学院测评、同行测评成绩录入。
3.组织教师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修订)》要求,将教师本人附加分内容及附件上传至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二级学院负责人需对教师附加分内容及附件进行审核。
4.二级学院负责人在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录入。
四、考核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修订)》,认真执行各项考核要求,对本学期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其中,专任教师考核成绩为 A 级的教师应不超过该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 30%。原则上,A级教师成绩在90-95分之间,B级教师成绩在80-89分之间,C级教师成绩在60-79分之间。
(三)校内兼课教师按其承担的课程,由归口二级学院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其 A 等教师比例应不超过全部兼职教师总数的 30%。 校外兼职教师按其承担的课程,由归口二级学院实施教学质量评价,不进行等级评定。
(四)附加分内容需在本学期内,时间截点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五、工作提示
(一)一级指标“绩”下设的二级指标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由二级学院评价、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二级学院评价权重为 40%(包括二级学院督导组评价和同行评价,分别占 80%和 20%)、督导评价权重为30%,学生评价权重为30%。其他二级指标的考核评价均为二级学院评价。
(二)工作中如遇平台操作等技术问题,请联系“质量管理平台使用交流群”中平台技术人员,如遇考核内容等问题,请联系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
教育教学评价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