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院育人理念,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设计能力,规范教学进程,依据辽宁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相关标准,按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及具体学情、教情,以课时为单位,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础性文件,是学院检查教师教学规范性和审核教师开课资质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在教案编写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要全面体现立德树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专业特色的职业精神、工匠精神融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推动“三教”改革,实现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
(二)规范性原则。教师应以课程标准为基本遵循,对课程目标进行逐条梳理,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并根据每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调整情况,对应不同年级进行动态调整。教师要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所确定的教学时段及教学内容撰写教案,防止教学的随意性。
(三)因材施教原则。原则上教案应按照授课班级为单位编写,教师针对不同班级的学情,应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内容、评价方式等具体实施环节应进行相应调整,充分体现因材施教。
(四)全面性原则。要依据课程内容安排好教学的顺序,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分配时间,体现教师“备学生” “备内容”“备方法”情况以及板书设计等要素。
(五)灵活性原则。教案格式遵循学院统一要求,各教研室可在保持学院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性质及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内容,经开课部门主任审查合格后执行。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案格式应相对统一。
第四条 教案主要包括封面、 正文两部分, 格式详见附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封面:包括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周数、总学时、周学时、制订时间、审核部门等。教提交纸质版教案时,应打印封面页,加盖部门公章。
(二)正文。包括教案的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的目标和资源、学习成果、上课班级的学情分析和处理方式、课程思政实施要点、教学的基本活动、教学的反思与改进、板书的规划和设计等模块。
1.教案的基本信息。包括单元标题、所属课程 、授课班级/人数、地点/节次、授课内容 等基本信息。其中授课内容应简
要说明本次课的主要教学内容和目的。
2.课程教学的目标和资源。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 结合学情分析结果, 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 填入通用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操作等 6 部分。各部分目标数量不限,但要与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等教学过程具体对应,与评价内容对应。 教师应结合教学目标、场地等,确定本次课的具体的“教
学资源” ,其中应包括“教材” (包括主教材、辅助教学资料等)
“工具和材料” (包括设备、软件、工具、耗材等) “平台和资
源” (包括智能辅助软件、 资源库、 动画、 案例等) 等必要部分。
3.上课班级的学情分析和处理方式。该部分应根据授课计划中学情分析,针对每次课、每个教学班的具体情况,分析学生的结构、知识和技能基础、针对本次课教学内容学生面临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学习特点等,得出结论。 教师应根据学情,提出相应“教学策略” ,说明具体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评价方式等,其中课程评价方式建议体现不同学习基础、学习水平学生的差异性,让每名学生;应列出“教学重点” ,说明当堂课各项教学内容中的需要重点讲授的部分,列出其中的“教学难点” ,说明授课内容中学生掌握难度较大的内容。
4.学习成果。 课程应突出学生的获得感, 明确 “学习成果” ,让学生在完成具体成果的过程中习得知识、能力和素质。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目标点确定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原则上应具有可展示、可分享的特征,可以为方案、图纸、模型等具体的作品,如属于内隐性的成果,应列出本次课的作业题目、实现的成长等。
5.课程思政实施要点。此部分应结合学情,说明通过使用哪些素材、方法、手段、工具实现的具体教学目的,达到立德树人等要求。
6.课程教学的基本活动。教师应说明每部分教学内容和对应的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等。教学内容应覆盖复习、导入、教学、评价、作业、反馈等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线上线下两个教学空间,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课堂质量管理模式开展。
7.课程教学的反思与改进。教师在授课后,应及时总结反思,确定改进措施,实现质量循环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8.板书的规划和设计。板书是教师通过呈现教学基本逻辑框架,引导学生听讲、练习、记录等学习活动的一种基本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中应以板书为主,板书中无法展示的视频、复杂图表、案例等可采用课件等手段呈现。原则上,板书内容应为学生笔记的主要内容。 板书可以单独一页,手写或电子版均可。板书应合理设计版面,原则上划分为“标题区” , “授课内容区” , “自定义区” ,具体布局由教师自主设计。其中“标题区”和“授课内容区”为本节课上课要点,教学结束前不应擦除,方便学生记录; “自定义区”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书写,可重复擦写。
第五条 教师参加外部相关竞赛时,可结合竞赛评价标准,
适当修改教案模板,报本部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施学院“一体化项目课程”等改革项目的教师,应在教案中体现项目、任务、情景等实施要求,体现团队协作、工学结合、学做合一等教学特色。
第六条 教案编写时,手写或电子格式均可。电子教案文件应为统一格式的 word 文档或由其它电子教案工具生成,非word 文档格式的电子教案应附 word 文档说明内容。
第七条 根据授课教师对本门课的熟悉程度,分为详案和简案。详案是指按照学院规定格式编制的教案,每名教师课前应编制详案。简案是指教师课上使用、根据详案确定的上课方案,具体内容由教师自主确定。 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 周岁以上,且教授本门课累计达到 3 个学期的教师, 上课时可使用简案, 但在本部门、学院阶段和专项检查等考核时应提供详案, 且与上课内容一致。
第八条 检查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准备好前 1-2 周教案,交开课
部门审核。
(二)教研室主任应在开课前对任课教师 1-2 周教案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案目标、内容的合理性,课程内容的思想政治性、专业性等进行把控。各开课部门应每月 1 次或每 4周检查 1 次教案。学期结束时,组织检查本部门任课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教案,存档备查。
(三)教务处联合教育教学评价处,依据《教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制度,每学期不定期组织检查 2-3 次并及时反馈。
(四)教案检查结果计入各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1-2022 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
2019 年公布的 《教案编制管理办法》 (辽城建院 〔2019〕 3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