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进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授课计划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学院教学进程安排, 对上课班级的教学内容、 上课地点等做出的全面、 细致安排,一般按照学期制订,是教师设计教案(或单元设计等文件) 、开展日常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在授课计划编写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依据课程标准,注意各单元的系统性,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顺序,并充分考虑学生学情和教师教情,分析实施难点和解决方式,合理分配内容,便于学生接受。

2.要考虑实训周、法定节假日、学院统一活动,以及教学场地器械等影响因素,合理安排课程活动。

3. 授课计划格式要遵循学院统一要求,各教研室可在保持

学院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改革项目实施等需要,适当增加内容, 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查合格后交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授课计划格式应相对统一。

第四条 授课计划主要包括封面、 课程分析、 授课计划安排:

1.封面: 包括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等信息。

2.课程分析。包括课程基本信息、采用教材、前修和后续课程、课程目标、学情和教情分析、实施难点和解决方式、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说明、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审核信息等。

3.授课计划安排。包括标题、课时、备注信息等。放假等安排等需要特殊标注。

第五条 授课计划编写时, 原则上应按照正规的格式进行填写,手写或电子格式均可。电子教案文件应为统一格式的 word文档或由其它电子教案工具生成,非 word 文档格式的电子教案应附 word 文档说明内容。

第六条 授课计划的检查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二周内将授课计划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合格后提交所在系(部) 。

2.各系 (部) 应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教师授课计划 (一式三份,个人、系部、学院各留一份)提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3.教师如因故需要调整授课计划,需要经系(部)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一体化项目课程等课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将变更后的授课计划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9-2020 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