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为更好的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教育教学评价处将于教学周第9至11周组织开展期中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教师教案编写和教学情况自查。检查材料为任课教师1-10周教案和《期中教学情况自查表》。
2.系部院日常教学管理情况。检查材料为《系部院授课计划与执行情况检查表》《系部院听评课计划与执行情况检查表》《系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二、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网络检查形式,任课教师和各系部院管理员需登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访问地址:http://pjc.lncjxy.com:8035/#/。
三、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需登陆平台上传1-10周教案。
2.任课教师需登陆平台完成期中教学情况自查录入。
3.各系部院管理员、教研室主任需登陆平台对教师上传的教案进行逐级审核及评价。
4.各系部院管理员需登陆平台对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5.各系部院管理员需登陆平台上传部门期中《听课计划执行检查表》(附件)及《系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四、时间安排
1.任课教师上传教案及完成教学情况自查录入的时间截至教学周第10周(10月30日)前。
2.各教研室主任应在任课教师上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11月2日前)完成教案的审核及评价;各系部院管理员应在教研室主任完成审核后的2个工作日内(11月4日前)完成教案的审核及评价。
3.各系部院需在11月4日前完成期中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评价。
4.各系部院需在11月4日前上传《听课计划执行检查表》(检查针对1-9周)及《系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五、特别提示
1.各系部院在教案审核评价、期中授课检查录入、上传《期中听课计划执行检查表》及《系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时,应在开展认真仔细的检查工作后完成,体现出本部门真实情况。
2.各系部院在编写期中教学检查中应包含常规教学及实践教学等情况。
3.如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评价处高婧泉老师,可加入质量管理平台使用交流微信群,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附件:《听课计划执行检查表》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