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加真实、全面的反映学院2023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情况,完成学院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的编制工作,教育教学评价处制订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及《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写作框架)》,便于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所负责部分文稿的撰写,现将编制要求及相关材料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落实。
请各协同部门做好相关部分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对照任务要求,报给相应的责任部门;请党委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规划与科研处、教育教学评价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校企合作处、实验实训中心及信息技术中心等责任部门做好牵头工作,撰写所负责部分的年度质量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后,于12月14日(星期四)下班前,将完成的分项年度质量报告通过OA发送给教育教学评价处徐艳。
附件:
1.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编制要求
2.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度)(写作框架)
3.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
4.各相关部门任务分解一览表
5.典型案例参考院校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