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2〕27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我院将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调查内容
以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为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四、调查对象
全体师生
五、具体实施
(一)问卷和留言板平台二维码发放。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二)问卷和留言板分配。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教师或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反映教育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三)问卷和留言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请各部门在完成满意度调查后,将答题截图以部门为单位(学生答题截图以班级为单位),于12月2日前通过OA传给教育教学评价处高婧泉老师。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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