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更好的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教育教学评价处将于教学周第2至4周组织开展期初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前两周教案。
2.系(部)检查记录、系(部)检查工作总结、系(部)学期听课计划等。
三、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网络检查形式。
1.任课教师需登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http://pjc.lncjxy.com)上传期初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各系(部)、教研室需登陆平台对教师上传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上传部门听课计划及系(部)检查工作总结,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2021级任课教师上传教学检查材料时间截至教学周第二周周五(9月9日)16:00点前;2022级任课教师上传教学检查材料时间截至教学周第二周周五(9月16日)16:00点前。
2.请各系(部)提示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制应根据课程标准制定,线上课应根据实际网络授课情况制定教学流程,拟定单元设计,具体制定内容及上传格式应符合《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3.各系(部)应依据课程标准重点审核材料。
4.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应在2021级任课教师上传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9月13日前)完成平台审核;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应在3个工作日内(9月15日前)完成2021级平台审核;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应在2022级任课教师上传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9月19日前)完成平台审核;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应在3个工作日内(9月21日前)完成2022级平台审核,并上传系部检查工作总结、部门学期听课计划汇总表(附件4)。
5.教师听评课计划编制要符合学院听评课制度(附件5)中听评课时数等要求,原则上不建议听评课时间安排的过于集中。
6.专业、系(部)审核权限详见附件6。
7.如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评价处高婧泉老师。
附件1:《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与诊断分析平台专项教学检查操作指南》
附件2:《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附件3:《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4:《听课计划安排表(以部门为单位汇总)》
附件5:《听评课制度(修订)》
附件6:《审核评价权限明细》
教育教学评价处
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