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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学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学院将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评价主体为全体任课老师,评价对象为19和20级全体教学班级。
二、评学形式
1.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2.点击教学测评---教师绑定,用教工号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a。
3.点击教师评学,开始给教学班级打分。
三、评学时间
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8日
教师评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评价处高婧泉老师联系。
教育教学评价处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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