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为更好的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教育教学评价处教务处将于教学周第24周组织开展期初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前两周教案、听课计划

2.系部检查记录(附件1)、系部检查工作总结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系(部)在教学周第一周周四1600点前,将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前两周教案、本学期听课计划和系部检查记录(附件1)、总结等材料交至教育教学评价处高婧泉老师

2.请各系(部)提示任课教师,根据最新的《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进行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3.教学计划编制检查的重点在于教学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即教学计划封面需要具有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等信息,课程分析需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前修和后续课程、学情和教情分析、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说明等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够考虑假期等安排,保证与进程表一致。

4.教案编制检查的重点在于教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即教案封面需要填写学年学期、授课教师等信息,单元设计需要填写制定人和审核人、授课班级、上课时间、教学目标等信息,同时做到教学环节完成、教学内容充分,并做好板书设计和作业布置。

5.教务处与教育教学评价处后期将根据教案中作业布置情况对教师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检查

6.教师听评课计划编制要符合学院听评课制度中听评课时数等要求原则上不建议听评课时间安排的过于集中

附件1:期初系部教学检查记录用表 

附件2:《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附件3:《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4:《听评课制度(修订)》

 

教育教学评价处 教务处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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