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更好的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教育教学评价处与教务处将于教学周第1至2周组织开展期初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包括选修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前两周教案、听课计划;
2.系部检查记录(附件1)、系部检查工作总结等。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系(部)在9月2日15:30点前,将2020级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前两周教案、本学期听课计划和系部检查记录(附件1)、总结等材料交至教育教学评价处高婧泉老师处,2021级任课教师相关材料可延至9月6日15:30点前上交,选修课教师相关材料可在选修课开课前一周的周四前提交。
2.请各系(部)提示任课教师,根据最新的《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编制管理办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进行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3.教学计划编制检查的重点在于教学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即教学计划封面需要具有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等信息,课程分析需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前修和后续课程、学情和教情分析、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说明等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够考虑假期等安排,保证与进程表一致。
4.教案编制检查的重点在于教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即教案封面需要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周数、总学时、周学时、制订时间、审核部门等信息;正文应包括教案的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的目标和资源、学习成果、上课班级的学情分析和处理方式、课程思政实施要点、教学的基本活动、教学的反思与改进、板书的规划和设计等模块,具体要求参照最新发布的《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制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
5.教务处与教育教学评价处后期将根据教案中作业布置情况对教师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检查。
6.请各系(部)在汇总本学期听课计划时,按照最新发布的听课计划安排表格式要求填写。教师听评课计划编制要符合学院听评课制度中听评课时数等要求,原则上不建议听评课时间安排的过于集中。
教育教学评价处 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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