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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篇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学院记者  访问次数: 

一、如何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1、你会横过马路吗?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你知道乘坐汽车的安全规定吗?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正向骑坐。

  3、你知道骑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吗?

  (1)不得醉酒骑车,不得逆向行驶。

  (2)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3)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它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4)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骑。

  (5)不得骑车带人。

  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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