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院汛期安全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所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2]114号)文件精神,学院认真开展汛期前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及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为加强学院防汛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学院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沙茂伟、陈晓军
副组长:冯 利、王 斌、王 健
成 员:王荣昌、李海波、刘玉波、薛 民、陈 越、宋 梅、马玉林、刘 鑫、郭 鹏、刘艳芳、杨永生、陈正耀、罗 爽、许金渤、刘 季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薛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的安全教学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汛和安全教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担负起安全教学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本部门夏季汛期的安全教学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扎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学院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汛前按职责分工认真进行了一次防汛工作检查,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院。主要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
办公室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雨季行车安全。
后勤处备好防汛物资,确保防汛物资完好无损。在防汛期间对学院房屋、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房屋的检查主要包括:图书馆、教学楼、文体馆、餐饮中心、实训楼、学生公寓等,同时,对避雷装置、液化气间进行汛期前检查,及时疏通学院院内堵塞的排水管道,确保校园汛期安全。
保卫处坚持巡查制度,在做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教室、图书馆、文体馆的门窗是否关好,用电设备是否关闭,发现隐患要及时报修。
学生处、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各部门要做好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卫处要对有关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抽查。督促各部门在防汛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学院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三、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1、各处室、系部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坚持汛期值班。
2、保卫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暑假期间按保卫处值班表执行,值班室设在学院保卫处南门卫监控室。
4、防汛电话:88797877、88797876。
四、加强报告制度,及时反馈信息
1、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按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即日起至6月底,由保卫处负责每周将本单位汛期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直接报省教育厅。
2、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汛期值班人员对发生的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报省厅及当地主管部门,汛期对有关抢险救灾的电文和事宜,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随到随办,及时处理。
保卫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