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应征入伍政策详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致全市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或咨询各地征兵办。
二、在校生应征入伍(含中职)需在校办理的手续如下:
1、到学生处填写《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登记表》,到相关部门盖章;
2、到保卫处登记,提供政审等材料;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报学生处、保卫处各一份;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明确办理流程,做好政策宣传;
2、之前有学生已经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征兵机构报名应征入伍,各系务必和有关学生联系,告知学生回学校履行相关手续,以免影响享受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附:致在校应征入伍适龄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在校大学生: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在此,真诚地希望你们携笔从戎,投身军营锻炼成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今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将作为兵员的重要补充进行征集,要求男在校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岁,女在校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0岁,同时,五年制大专生在大专阶段作为预备纳入征集范围。有意愿参军入伍的男在校大学生可持身份证、学生证、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于10月28日前到所在院校武装部(学生处或保卫处)申请报名;女在校大学生登录Http;//zbbm.chsi.com.cn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15%。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无传染病、无艾滋病、无慢性病、无吸毒史和无精神性疾病等。(详情见附件)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军,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都制定了相应的优待政策。主要有:
1、在学业安排方面。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2、在学费补偿方面。国家对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在退役后复学方面。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4、在优待安置方面。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沈阳市户籍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沈阳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全市平均约63000元)。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在校大学生到部队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立功、入党、学技术,入伍满一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报考军校和直接提干。
亲爱的在校大学生朋友们,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党领导下的具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是培养人的大学校、锻造人的大熔炉。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有志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新一代莘莘学子的光荣选择,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为祖国富强安定贡献青春年华!
联系人:宁宇夫 联系电话:88797830 15840073407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