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予以免除。
二、办理方法及时间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业务(详见附件)。
办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请全体教职工仔细阅读,参照指南,认真操作,以免对个人利益造成影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