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的通知》(辽机管资[2022]51号)文件要求,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及时按照《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资[2018]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用及处置施行办法>的通知》(辽财资[2008]444号)等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对以下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将拟报废资产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用设备类:数量10件,原始账面价值898500.00元,现账面价值0元。
注:拟报废资产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电话:024-88797835(资产管理处)
附件:报废资产清单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