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预算额85000元)
2、 采购人: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3、 项目内容: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以购买公立医院服务的方式合作共建医疗服务项目,建立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4、 需求说明:医院需具备沈北新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资质且距离学校较近(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并协助学校卫生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指导卫生所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并成册可用;医院须为学校提供所需要医护和医技人员,包括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1名护理人员;医院须指导专业医生在校内开展医疗服务,代培学校医护人员;医院与学校共建医疗转诊制度,免费提供应急转诊车辆;医院协助学校做好校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机制;医院为学校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预防工作;医院根据学院需求开展新生入学等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照医院体检建议及时反馈给指标异常学生和家长;对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统计,实施健康管理,为学校提供切实的健康检查报告及就诊建议,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5、 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本项目客观满足《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申请:(一)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性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6、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北一路50号
7、 论证意见: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相关论证资料》
8、 论证人员: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相关论证资料》
9、 唯一供应商资质: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相关论证资料》
10、 公示期:5个工作日 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 日止
11、联系人:学院资产管理处 于老师 88797835 13516093926
12、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88797836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附件: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医疗服务共建项目相关论证资料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