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食药监发[2012]1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我院食堂在提升食品及食品原料自检能力的基础上,聘请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强对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
6月12日,后勤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成立大会,刘玉波处长主持会议。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作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系聘请一位老师、一位家长和五名学生担任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后勤处刘玉波处长担任组长,各系系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监督员每月对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至少检查一次,并向监督部门反馈检查信息,后勤处及时掌握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我院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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