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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防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9-17 来源:admin  作者: 访问次数: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全院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院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学院成立防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院长是全院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各班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医为责任报告人。

(三)快速反应  高效处置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防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冯利;

副组长:李海波;

成员:马玉林、郭鹏、杨永生、罗爽、刘季。

(二)工作职责

1、制定防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学院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学院现有的相关物资和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清点,及时补充配备,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随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发现疫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向学院师生及学生家长做好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校园稳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普及科学防范知识。

4、严格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及时带领或通知家长带领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生治疗阶段必须隔离,病愈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方能返校就学。

5、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院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实训工房等重点场所要设置专人每周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落实专人做好学生公寓、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各班级、教室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1、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出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建立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任何处室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学院报告传染病疫情隐患,有权利向主管部门举报有关处室不履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实行报告准入制度。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疑似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如疫情加重,学院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暂停上学或上班。

(六)在疫情加重时,学院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为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传染病疫情大面积爆发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三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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