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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展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作者:规划与科研处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繁荣发展,充分调动我省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辽宁省职业教育学会优秀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办法》(试行)(辽职学会字【201619号),结合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参考指导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论证严密,文风端正。

(二)成果类型

1.公开发表(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公开出版(由国家出版署CIP中心审核)的有关职业教育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成果。

2.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资政报告)。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科项目(含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国家级教育类学会课题。

省级科研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立项项目;省社科联立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国家教育部司局重大工程项目;省一级学会(教育类)课题。

(三)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论文)汇编、教材、课件,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类研究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五)申报成果完成时间:20175月—20216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优秀成果的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的方式。各会员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审核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的原件。中职学校每单位推荐不超过10项,高职院校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0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0项。

2.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3.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此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

(二)申报材料

1.专著成果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须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科研课题成果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以上成果匿名件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处中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2.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

3.附件2中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一份。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1.评审工作由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受理、审查。

2.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

3.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成果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成果数量的60%

四、报送事宜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96日。

纸质版材料送至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3265137528@qq.com

 

附件1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2成果客观评价表

附件3成果申报汇总表

 

                  

                                              规划与科研处

                                              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