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管理工作,严肃校风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
录取与注册
学生应向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学院党校组织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党校将依据测试结果进行录取,并在党校备案注册。
已注册的学员,因故不能参加本期学习者,需向学员管理处申请休学,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继续学习应在下期党校开班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入下一期学习。
二、纪律考勤
1、学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受到院系处分的,党校将予以劝退。
2、学员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和作业,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实践活动,并在班级、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严格考勤,党校学员要处理好党校培训与学习的关系,党校将严格统计迟到、早退和病事假,因故缺席者需提前请假;对缺席二次(含二次)以上者,不予结业。
三、日常表现评定
学员完成规定学习后,由党校向学员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征求意见,根据学员的政治、思想以及在各项活动中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反馈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作为培养的考核材料。
四、综合考核
1、学员需按规定参加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凡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实践锻炼参与率低于50%者,不予结业。
2、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在党校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党校不再录取,并通报所在系,一年内不得参加院系评优。
五、结业与表彰
学员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日常表现良好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学员考核鉴定将列入个人档案。
对结业成绩优异、日常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并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向学员所在系党总支或党支部推荐。
六、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