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辽宁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启动,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除大连外的省内73个县(市)、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承办另17个县(市)。
为保证我院高职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院积极落实辽宁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截至目前,我院有20人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其中6人为10级在校生,涉及金额12万余元。从生源地来看,50%为本省生源,外省包括内蒙古、宁夏、安徽、贵州、甘肃等。11级高职新生没有一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今年开始在我省推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项措施对健全我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这一利国利生的新政策,好政策。我校也大力开展了宣传。在我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内夹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面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详细流程,解除了11级家庭困难新生关于学费的忧虑;针对在校生,学生处及时下发通知,耐心解答学生的政策咨询。
生源地助学贷款表面上是经济的扶助,实质上,它让年轻学子懂得珍惜,懂得感恩,懂得责任。一方面缓解了家庭困难学子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促进他们发奋成才。今后,我院将在总结今年助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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