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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现就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略)

二、评定标准

因三年级学生已顶岗实习并取得报酬,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13级学生中推荐、报送。国家助学金可从1314年级学生中推荐、报送,侧重14年级学生。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

励志奖学金确定依据为(按先后顺序):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硬性指标);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80分(硬性指标)、特困(持有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残疾)、学生干部。

国家助学金确定依据为(按先后顺序):特殊困难、一般困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干部。13级学生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硬性指标)、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75分(硬性指标)。

三、填报要求

1、各系须制定本系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开。细则于20日前报学生处。

220日前报送《国家(政府)奖学金申报学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学生综合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3、所有奖助学金评定完毕后,各系需报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两份。无需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见附件4,其中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印制,各系到学生处领取。表格填写规范参照附件2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一份,要求见附件3

所有表格和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24日。

未明事宜请及时沟通。联系人:黄宪卓、徐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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