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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13)精神,现将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建工系10人,市政系4人,建筑系3人,管理系4,设备系2人,测绘系1人。共计24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必须为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指标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系内公示。

2、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同时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3、各系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上报工作。请于20141216日前将省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万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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