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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发布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照各系各年级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综合测算,指标分配如下:(表格略

二、评定标准

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各系上报初选学生基本情况,经排名后再由学院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因三年级学生已顶岗实习并取得报酬,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14级学生中推荐、报送。

因今年国家助学金名额较多,可覆盖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故国家助学金侧重15年级学生,并可适当在14级学生中推荐、报送。已确定的孤儿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填表要求

各系需报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二份;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其中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印制,各系到学生处领取。表格电子版见附件1,填写规范参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一份,要求见附件3,如不按要求格式报送,将不予上报。

国家(政府)奖学金先报送初选名单基本情况(附件4,截止时间1013日,待学院审定后再填报汇总表、申请表

所有汇总表、申请表、事迹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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