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照各系各年级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综合测算,指标分配如下:(表格略)
二、评定标准
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各系上报初选学生基本情况,经排名后再由学院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因三年级学生已顶岗实习并取得报酬,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14级学生中推荐、报送。
因今年国家助学金名额较多,可覆盖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故国家助学金侧重15年级学生,并可适当在14级学生中推荐、报送。已确定的孤儿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填表要求
各系需报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二份;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其中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印制,各系到学生处领取。表格电子版见附件1,填写规范参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一份,要求见附件3,如不按要求格式报送,将不予上报。
国家(政府)奖学金先报送初选名单基本情况(附件4),截止时间10月13日,待学院审定后再填报汇总表、申请表
所有汇总表、申请表、事迹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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