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现将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9月16日—9月18日)
1、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已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学生,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为2015年填写并盖章的,当地乡镇级(含乡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2、《认定表》或《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疾病、灾害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5年年内。
二、评议、认定(9月18日—9月23日)
各系成立认定小组,依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无异议后以系部为单位,于9月23日前上交《认定表》(附件1)、《调查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各系认定小组需要做好工作记录备查,各班级要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备查。
三、建立困难学生受助档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为困难学生分类建档。
四、工作要求
困难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政策的基础依据,各系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认定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划分责任,加强对班级和辅导员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联系人:徐广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