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沈北人社局要求,现就我院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1.我院2016届毕业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或学生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申请要件
(一)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一份;
3.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全本复印件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全本复印件。
4.本人缴费卡卡号或本人沈阳地区建行卡卡号。
(二)学生本人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缴费卡卡号或本人沈阳地区建行卡卡号。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缴费卡卡号或本人沈阳地区建行卡卡号。
四、业务流程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不用填写“低保证或残疾证编号”一栏,其他情况均需填写);各系审核汇总,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前报学生处。
学院审核后报沈北人社局,待沈阳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联系人:徐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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