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辽宁省就业指导局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建立2016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帐对象
根据《关于建立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的通知》(辽学就〔2015〕115号),纳入台帐对象为:
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2016届全日制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毕业生。
二、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4)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审核:各系务必逐一与学生沟通确认,认真做好学生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证明材料,审核无误且经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系负责对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学生处存档。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收回已放相关资金。
2.按时报送。各系请于2015年12月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报送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联 系 人: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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