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中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辽城建院党[2024]6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科研诚信问题自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
二、具体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工作,组织教职工(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于5月25日13时前发送至6614177@qq.com;同时,积极引导教师按照学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修订)》(辽城建院[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树立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件1科研诚信集中整治问题台账
规划科研办公室教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