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次数: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团员纳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团条件:

  (一)年龄满14周岁,承认团的章程。

  (二)政治思想良好,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能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品学兼优者优先入团。

  (五)愿意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自愿为共青团组织活动服务。

  (六)有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者一律不批准入团。

  二.纳新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各团支部(4月11日前);

  (二)团支部讨论初审(4月13日前);

  (三)团支部将审查签字后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书送系团总支(4月17日前);

  (四)各系团总支审核、批准,确定发展对象(4月19日前);

  (五)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进行考察(4月19—26日);

  (六)各系团总支指导填写入团志愿表(4月26—27日);

  (七)团委审批(4月30日前);

  (八)各系团总支组织宣誓仪式。

  三、相关材料:

  凡申请本次入团者需备下列材料:

  (一)入团申请书一份;

  (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团总支主持召支委会进行动员教育,充分做好非团员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二)各班团支部要落实好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讨论、申报等工作及相关事宜;团干部要耐心、细致、扎实、具体地做好有关指导与核查工作,以保证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考察期为一周,并设个人档案记录。期间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者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察期满后,整理各项材料,经团委审批,同意入团并办理好各项入团手续。

  本次团员发展的工作,各团总支一定要明确其意义和影响,严格执行发展的程序和要求,积极、主动、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团员的质量;同时,通过这项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促进他们对团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更好地推动我院团的工作的开展。

                                    共青团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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