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假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1    浏览次数:

 

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坚持实践育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结合我院学生特点,团委决定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1——20172

二、活动主题

体验社会  勇担责任   弘扬美德

三、活动原则

1、就近就便原则,立足于学生家乡或学生假期生活所在地,便于学生广泛参与;

2、坚持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可以个人分散活动,也可以就近自由组队;

3、坚持力所能及务求实效的原则;

4、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

1、“冬季暖阳”志愿服务

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开展义务劳动、助残帮困、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等活动;

2、“跨界”学习行动

鼓励广大学生通过深入企业,开展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专业调研、社会调查或创业实践等活动;

3、走进多彩生活

结合即将到来的春节,调研民俗民风,主动进行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风民俗、传统文化等专题调研;

4、回访高中母校,不忘师恩

利用假期返乡之际,走访曾就读的高中,了解母校的基本情况;看望高中老师,感谢老师的培养;向学弟学妹宣传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了解高中所需报考信息。

团委将于1313:30时,邀请我院招生就业处处长为有意愿参加此项实践活动的同学介绍我院的基本概况,具体招生录取形式等;

5、追寻红色足迹

利用假期去参观一些历史博物馆、历史遗迹和英雄人物纪念堂馆等红色历史文化,提高爱国意识;访问英雄人物、访问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和事,从他人的生平事迹中汲取正能量,勉励自身立志成才。

6感亲恩,见行动

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为父母及家人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为父母减一分辛劳,添一分惬意,送一分亲情。

(注:以上实践活动内容仅供参考,同学们也可另行选择实践内容)

五、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

1、个人分散活动不需要报备,310日前提交1份社会实践报告、活动照片等材料即可;

2、自行组队,团队成员3人以上的,需选定1名组长,于16日前将团队人员名单及实践项目经各系团总支同意后,报团委备案。310日前提交团队实践方案、实践记录、活动总结、照片、视频资料等,团队成员每人提交1份社会实践报告。

六、总结表彰

1、开学后,各系团总支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举办实践归来话感受主题报告会等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扩大教育效果。团委将选取先进典型组成宣讲团,深入系部、深入基层团支部和社团等阵地进行宣讲,将实践体验和感受与广大同学分享。

2、对于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设置奖项如下:

1)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

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团队成员体现出较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

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实践锻炼,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3)优秀实践报告奖:

上交报告内容完整、新颖,较好的体现实践效果。

另外,参加活动的同学有关实践内容经团委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创新学分,获得学院表彰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1516级同学,特别是各级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此次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身实践能力,为我院社会实践活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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