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的通知》(辽机管资[2022]51号)文件要求,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及时按照《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资[2018]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施行办法>的通知》(辽财资[2008]444号)等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进行无害化处理。

7月21日,学院与沈阳秋实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一起对已完成前期报废手续的报废资产进行了无害化回收。此次回收的报废资产不仅数量大,而且在校园内的地点也比较分散,为顺利完成任务,资产管理处前期进行了周密协调,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后勤处等资产分口部门放弃休息时间,对报废资产进行了逐一确认。
此次报废资产的顺利回收,不仅完成了报废资产处置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也解决了报废资产挤占教学场地的实际问题,为学院目前实训场地建设和校园环境改善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