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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 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07-18   来源:     阅读:

辽教电〔2016119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教育“十三五”规划》)是全省37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教育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引导教育事业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于81日前将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式一份)以送审稿的方式,加盖印章,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电子版发送至86896706@163.com)。

   

  附件: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

    2.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