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电〔2016〕119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教育“十三五”规划》)是全省37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教育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引导教育事业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于8月1日前将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式一份)以送审稿的方式,加盖印章,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电子版发送至86896706@163.com)。
附件: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
2.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