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加强、规范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第三条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旨在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新教学体系和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速度。
第四条 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均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须建立以院(校)长负总责,副院(校)长、教务处(科)、各专业分院(系)、教研机构各司其责的岗位责任制,共同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工作。
第六条 应组建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领导和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以骨干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校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由资深职业教育培训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为顾问,由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为成员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专家工作组,负责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八条 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须做出教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教师、资金、设备、一体化教学工作站(场地)的建设计划。
第九条 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必须执行部颁课程标准,使用部、省审定教材。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要完成下列教学管理工作:
(一)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
(二)依据人社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制定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省厅教研室备案。
(三)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定听课、评课制度,做好总结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组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师培训、备课、业务交流学习、教研等活动。
(五)建立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学档案和教务档案。
(六)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课程认证工作。
第十条 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学校应组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研机构,研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中的教学问题。教研机构应配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教研能力、较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教研机构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理论,探索技工教育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发展和培养技能人才的规律。
(二)组织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学年、学期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研工作计划,对教学研究的内容、重点课题作出安排。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活动。
(四)了解企业需求,提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各专业典型工作任务的选择意见,对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有效衔接提出建议。
(五)组织和指导教师撰写、发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学术论文,研发教学成果,并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六)组织教师开发、编写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校本教材、讲义、工作页等。
第十一条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 应加强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的常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要建立教学改革督导机构,负责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督导机构的职责是:
(一)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校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督导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
第十三条 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做好以下教学准备工作:
(一)认真研究,掌握相关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
(二)了解学生的基础、学习现况、兴趣特点等情况。
(三)了解各种教学资源,制定合理的配置方案。
(四)了解教学场所和环境。
(五)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 一体化课程授课的基本环节应遵循五步教学法:
一、布置任务;
二、分析任务;
三、在完成任务的实践中学习新知识与新技能;
四、展示、汇报和评价;
五、思考、练习和总结。
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各个环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知识点、技能点,合理地把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内容融入典型工作任务教学中。
第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教育有机地贯穿到一体化教学的全过程中,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意识。
第十六条 一体化教学期间,教师要认真填写能反映教学科目的《教学日志》。要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教学现场。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使学生更有效地学习,同时保持一体化教学场地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环境。
第十七条 每天教学结束,教师要认真对一体化教学场地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设备使用和完好情况记录。一体化教学设备及零配件必须摆放整齐,同时组织学生对场地卫生进行认真清理,保证场地卫生达标。
第十八条 每周必须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维护登记表和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九条 一体化课程教师是履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重要使命,试点院校应选配既能讲授理论知识课,又能指导技能训练和生产实习的优秀教师组成一体化课程教师团队,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条 试点院校应努力通过多种途经,大力加强一体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应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并不断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和一体化课程开发能力,逐步形成一支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优秀一体化课程教学团队。
第二十一条 一体化课程任课教师应正确理解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树立一体化教学理念。
第二十二条 一体化课程任课教师要依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一体化课程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调研和参加生产实践,了解企业生产发展情况。
第四章 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必须建设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地,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力争创设真实的工作环境,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进行,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第二十五条 积极利用各种专项资金和创造条件,建设试点专业各典型工作任务的校内一体化教学学习工作站。一体化教学学习工作站要设置标示牌,标明工作站序号、专业、典型工作任务名称、培养目标等。在建设学习工作站过程中,其基本配套设施应有:
(一)教学区:设施以桌椅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组成,多媒体采用分组设置的形式进行布局。
(二)咨讯区:设施一般包括与互联网联接的多台计算机和书柜(用来存放教材、技术手册、行业规范等工具书及其他资料)。
(三)工作区:根据专业配置生产(实训)设备。
(四)工具区:一般包括多功能的综合性工具柜、工具车等。
(五)材料库:根据教学需要,在工作站也可以设置材料库,存放耗材。
(六)展示区:可根据条件设置展板、展示柜等。
(七)一体化教学学习工作站在墙壁醒目处应张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也可以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外一体化教学学习工作站,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章 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的要求,省厅将制定《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办法》,开展一体化教学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工作。各试点院校一体化教学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工作按照部、省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试点院校应在试点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师团队中配备具有相应级别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主要负责过程化考核相关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的落实。
各试点院校要建立规范的纸制和电子文档的过程化考核档案,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各试点院校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辽宁省技工培训教学研究室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