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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与环境系专业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内容要求,请开设选修课的老师下载“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专业选修课申报和审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5周,并于第15~16周由系里审查,各专业需于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开设的学科选修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建筑与环境系 201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