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是在院、系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青年学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应新时代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国家、学院以及系部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心声,协助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和咨询的权利。
(四)有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及系部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达标。
(四)遵守学院、系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院、系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风尚,尊敬师生,团结同学,维护院、系声誉。
(五)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担负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学生会的批评和教育,错误严重,屡教不改,学生会有权向系有关部门建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条
系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系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组织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秘书部、宣传部。
第三条 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1.负责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系负责人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二)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部门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第四条 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部
组织部是团学的基础部门,主要负责同学们的党、团工作,其中主要包括:
1.每周青年大学习的学习率统计以及材料的整理和上报。
2.每个月团日的打分和计划表、汇报表、心得体会等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二)学习部
学习部主要职责为增强学风建设,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召开学生座谈会等。
(三)文体部
文体部主要组织学生文体活动,活跃学生文体生活,有组织的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晚会、体育比赛等,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
(四)生活部
生活部主要举办一些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如文明寝室、内务大赛等活动,并且协助学院其它部门进行相关活动的开展。
(五)秘书部
秘书部主要负责会务筹备及考勤,学生干部电子信息整理,学生会日常资料整理,素质教育学分审核等工作。
(六)宣传部
宣传部主要负责各班级板报、系宣传板设计制作等工作,对于系部活动进行拍照及新闻撰写宣传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一条 系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在系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建筑工程系的领导,并在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团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