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促进我系教学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学生学年考试、考查课(含实践课)成绩累计4科以上(含4科)不及格者,取消各类上岗资格证考试报名资格。
二、学生顶岗实习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安排。
三、建立学生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各科成绩、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内外考试,凡是违规违纪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个人档案由系里建立、存档和管理,并作为推优、顶岗实习、就业推选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学院顶岗实习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岗或调换实习单位。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系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