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成教育强市,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决定沈阳未来,强市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成就民生幸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沈阳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教育事业全面进入到“大普及、大整合、大改善”的新阶段,在全省率先基本普及15年教育,率先实施农村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率先打破普通高中招生的城乡壁垒,率先建立起从小学到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沈阳教育已初步显露出教育强市的端倪,在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沈阳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肩负着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历史使命。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的进程中,亟需教育发挥好支撑、助推和保障作用。目前,沈阳教育体系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区域间发展落差较大,体制机制不适应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主要矛盾仍然是教育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在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加快教育发展,同步建成教育强市。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和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优势,加快建成教育强市,为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创新发展。要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重点,破解发展动力不足、内外资源利用不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对应等深层次问题。要把试点先行作为重要工作方式,鼓励基层和学校先行先试。
——协调发展。要把解决教育体系中、区域教育间、教育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作为教育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和区域间教育的协调发展。
——内涵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改革教学方式、提升队伍素质、打造办学特色等,整体提高育人的水平和质量。
——服务发展。要推进教育与市民需求、产业发展要求的紧密结合,在服务中赢得壮大教育实力的先机,在快速发展中不断增强教育服务沈阳振兴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沈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内先进城市为标杆,提高优质教育的供给水平,增强教育服务沈阳振兴的整体实力,扩大沈阳教育在东北地区的引领、辐射和集散能力,建成教育强市,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到同期副省级城市前列。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12年办起更具活力的沈阳教育。主要标志是:
——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趋于完善,教育服务沈阳振兴的机制基本建立,改革创新机制进入到全面探索阶段。
——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力度明显加大,薄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力度明显增强,区域间、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明显缩小。
——完成普及15年教育的任务,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93%和95%以上。
——办学行为规范,市民对教育发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二步,到2015年办起更有质量的沈阳教育。主要标志是:
——各级各类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
——优质教育形成有序扩张的基本格局,区域间和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完成教育强区、县(市)创建任务,建成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区。
——全面普及15年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95%和99%以上。
第三步,到2020年办起更具优势的沈阳教育。主要标志是:
——教育工作与国际接轨,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开放合作格局基本建立。
——素质教育得到扎实推进,“区区有特色、校校有特点”的特色办学局面基本形成。
——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各级各类教育都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引领、辐射、集散的功能明显增强。
表:沈阳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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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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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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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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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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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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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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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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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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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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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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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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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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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按时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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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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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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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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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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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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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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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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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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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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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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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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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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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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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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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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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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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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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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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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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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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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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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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以增加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存量为重点,加快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新格局,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水平,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和“小学化”等不利倾向。逐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
加快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新格局。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地方政府使用。到2013年,全市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00所;到2015年,全市新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3万个;到2020年,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大体相当。
鼓励优质幼儿园连锁发展。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兼并或办分园的方式对街道办的薄弱幼儿园或新建小区幼儿园进行连锁经营。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大村办分园和在小村设幼儿班。鼓励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资源并进行连锁办园,创建一批标准统一、管理一体、资源共享的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的普惠水平。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政府将按照幼儿园实有人数,给予经费支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将学前教育纳入到基础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之中,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完善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家托”进行全面排查,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起“家托”定期退出机制。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教科研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社区早教服务网络建设,加强0—3岁儿童家庭保育教育指导,提高0—3岁儿童看护人育儿水平。
(二)义务教育
以均衡配置办学资源为重点,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区域间、学校间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在2015年实现区、县(市)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评定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保运转、保发展所需经费。
加快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分批、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5年,力争每所学校都达到“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的办学要求,完成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优质学校的有序扩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城区优质学校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新城、新市镇学校进行托管。鼓励优质学校对区域内少量弱小学校或新建学校进行兼并或联合办学。探索“特许学校”改造相对薄弱学校的管理方式。提高区、县(市)对接的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运行质量。2020年前,努力实现“区域内学校间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城乡间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的目标。
对义务教育质量实施监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基本标准,改进目前以学科教学质量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实现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素质的发展水平进行监测。通过监测结果的合理使用,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三)高中教育
以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特色化发展为重点,加快缩小学校间办学质量差距,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继续推进普通高中的达标工作。依据《沈阳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推进高中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完成所有公办高中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推进优质高中规模化发展。支持优质高中与区域内弱小的普通高中进行联合办学或面向农村地区跨区域托管新城、新市镇的普通高中,实现集团化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
推进普通高中的特色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发展校本课程,创新育人模式。到2015年,建成不少于10所的艺术、体育、外语、科技、民族教育等特色高中。到2020年,所有省级示范高中都有明显的学科特色优势。
增强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联系,构建合作培养人才新机制。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稳步推进小班化教学改革。
(四)职业教育
以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建成职教高地。
扩建校企合作平台。政府主导,建立起跨行业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促进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衔接。通过多部门合作,建立沈阳技能型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人才供需的快速对接。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6所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20个面向社会、服务功能完备的公共实训基地,10个体现行业技术发展前沿、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训室。支持职业学校与国际高端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培训模式和国际通用的资格认证体系。健全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长期或定期从教的引入机制,加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围绕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完成现有专业的布局和调整。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对人才规格的需要,完成国家示范校骨干专业的中、高职衔接。推进百企援建百专业行动,打造出10个全国一流、30个全省一流的优势专业。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合教育,校企共同举办每年一度的学生全员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分行业逐步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出台《沈阳市校企合作条例》,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全面增强职业教育的集散和辐射能力。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装备制造类“双师型”教师培训中心和教师技能大比武基地。鼓励支持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接纳外地生源,逐步扩大外地生源占学生总数的比例。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参与社会培训工作,每年接受社会短期培训的人数与在校生人数基本相当。
(五)高等教育
充分发挥沈阳高校的人才和科技优势,在推动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出明显作用。
支持市属高校发展建设。适应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属高校内涵建设,把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建成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一流大学;把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知名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把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心城市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覆盖沈阳城乡的远程教育中心和沈阳经济区终身教育中心、服务沈阳经济发展建设的学习型城市信息资源研究指导中心。
支持沈阳高校发展建设。将沈阳高校作为推进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力量,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支持沈阳高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或行业特色型领先大学,引导沈阳高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着力提高沈阳高等教育水平。
推进沈阳高校服务沈阳振兴。支持高校加快培养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紧缺的研究性开发人才和实用性工程技术人才。充分发挥沈阳高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积极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依托沈阳高校人才资源和科技资源,围绕沈阳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技术研发和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学科建设与沈阳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促进科研成果本地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大学文化的作用,积极服务沈阳文化建设。
(六)继续教育
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大成人教育资源开发和统筹力度,建成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的社区教育工作,到2012年,建立起农村延伸至乡镇、村组,城区延伸至街道、社区的成人教育管理体系。加快数字化学习港建设,推进数字化学习网络向社区覆盖。到2015年,基本建成服务市民的成人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服务全体市民的成人教育体系,实现“学有所教”。
统筹开发继续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研究、设施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现代开放大学,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创新继续教育制度。统筹规划安排全市继续教育经费,逐步落实政府统一招标、购买服务、菜单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特殊群体培训等普惠制培训工作。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劳动者培训个人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七)民族教育
加快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学校的办学水平。
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学校标准化建设向民族学校倾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
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鼓励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双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
(八)特殊教育
以拓展办学功能为重点,加快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综合服务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按照“早期干预中心、基础教育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职业技能训练中心”的基本要求,对14所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教学仪器和康复训练设备的配置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对学前残障儿童的接纳能力,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整合。与职业学校联合,加强残障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
推进融合教育。探索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就业技能残障学生的“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改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配备“随班就读”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对学习有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学生,加强重点和个别辅导,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三、体制改革
(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创新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推进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现代科学精神教育的有机融合。把社会实践作为重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公民意识与健全人格。提高家庭教育的同步性与实效性,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了解、自我疏导的能力。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强化对学生发展指导的能力,增强主动性和人格影响力,把德育切实贯穿于教育的各个过程,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坚持能力为重,逐步建立起因材施教的大格局。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规范考试次数和作业量,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减下来,为学生的自主发展腾出时间和空间。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为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提高音体美的教育水平,保证每一名学生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和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规范教学行为,严控教学进度和难度,确保教学进程和学生接受能力的基本同步。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各类教育的特点,通过采取与国际、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社区等多种合作方式,加强创新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践学校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多样化的可供选择的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兴趣,开发学生优势,实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地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引领方式的变革。
(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招生范围、人数和实际录取学生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建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支持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和特色高中跨区域招生。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率先实现市属高等职业学校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注册入学制度。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推进市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大学校长遴选任用办法。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治理结构,探索高校去行政化管理和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构建以学术为导向的高校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人士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健全预备校长队伍选拔与培养机制。推进中小学法人治理结构变革,推行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发展学校,扩大教师专业影响力,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激励优秀教师终身从教。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社区、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四)办学体制改革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积极发展标准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稳步发展有特色、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支持发展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鼓励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机构通过连锁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加快发展。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完善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参照事业单位为民办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机制。在税收、用地、公共事业收费等方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与区、县(市)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改善政府管理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实行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促进市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支持办好市属高校。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作用。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的程度。培育和发展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质量评估、考试认证、教育咨询、培训交流等业务。
(六)扩大教育开放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支持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办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建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交流协作平台。在普通高中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在职业教育中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加快职业院校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速度,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知名中小学校在海外建立分校。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由有资质外籍教师执教的外语课程。
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大力发展对外国学生有吸引力的特色优势专业和急需专业,增强国际竞争力。适应国际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求,扩大对外汉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沈阳对外汉语教学组织联络机构,协调对外汉语(特别是俄罗斯、日本、韩国)教师选派和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利益、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委常委会议要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定期对各区、县(市)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动员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强化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扩大教育投入。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加大教育政策创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教育督导,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强化教育发展激励机制。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2012年,全市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省核定比例。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调整学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完善经济欠发达区、县(市)的义务教育经费补偿机制。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幼儿人均经费标准和幼儿人均财政拨款标准。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逐步形成财政与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和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及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定期评选沈阳市优秀人民教师、师德标兵。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完善教师考核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完善职业院校聘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允许职业院校用教师编制的5%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建立特级教师、市级教育专家等定期送教和“师带徒”制度,强化优秀教师的传、帮、带责任。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 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普通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00%,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达到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同时,公办幼儿园园长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小学校长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同等学力)比例不低于90%;初中校长和高中校长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同等学力(含在读)比例分别不低于70%、80%;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同等学力达到80%。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0%以上。小学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和高中校长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同等学力(含在读)比例达到100%,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比例达90%以上。
开展中小学干部教师新一轮培训。实施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每位教师完成不低于48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每位校长完成不少于240学时(60学分)的脱产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率达100%。建设基础教育教师和校长研修基地,完善市、区县和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发展功能。
加强高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支持高校集聚具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市属高校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不断提高市属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市级领军团队建设。到2015年,市级教育领军团队人数达到教师总数的15%,着力培养600名骨干校长、300名优秀校长、60名教育专家,6000名骨干教师、600名名师、200名首席教师(含特级教师)。形成一支包括10名功勋教育工作者、260名教育专家和首席教师在内,规模在7500人左右的领军团队。到2020年,市级教育领军团队人数增加到教师总数的25%,重点培养沈阳市骨干校长800名、优秀校长400名、在职教育专家100名,骨干教师10000名、名教师1000名、首席教师300名。
(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提高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沈阳教育城域网,保障网络畅通。提高中小学拥有计算机比例,全市教师实现“人手一机”,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搭建全市虚拟教学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形成以“知识”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虚拟仿真、互动教学、项目创作、探究实验等学习环境。
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构建涵盖学生、教师、校情、安全四个方面内容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的预测、预警、干预、指导功能。健全加快建立电子政务、教育管理和教学服务三大应用体系,为师生和市民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教育政务信息获取、网上办事、家校互动、学习机会管理等各种社会教育服务。探索使用“电子书包”,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外学习和探究,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获取信息、运用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适应信息时代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升教师在备课、教学、学生个性化辅导等方面的信息化素养。建成“随时随地随需”的终身教育网,推动电子学分互认,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五)增强教育科研创新服务能力
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强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沈阳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衔接,开放灵活的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强化教育科研领导。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我市高校和研究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同在沈阳建立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提升教育科研能力,加快发展市和区、县(市)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设一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基地学校发展校本科研,实现科研兴校的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把教育科研专家和名家培养纳入全市教育人才队伍统筹规划。特聘一批知名教育科研专家作为我市客座研究人员,形成我市教育科研专兼职专家队伍。全面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全面提升全体教师教育科研素养。
创新教育科研机制。每年设立一批重大教育研究项目,引领沈阳教育前沿发展。大力支持以重大教育科研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研究。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沈阳设立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在沈阳设立“名家工作室”,以沈阳为基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选择一批对我市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重点培育一批重大教育科研成果,进入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行列。
健全教育科研激励机制。加大教育科研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建立教育科研资助制度,资助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结合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开展校本研究,合理计算教育科研工作量。完善教育科研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科研专项督导。
(六)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加快教育地方立法。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各类教育发展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在教育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富有沈阳特色的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
完善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并重,对政府履行教育领导、管理、投入职责进行监督。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教育质量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定期公开教育财政预算、执行、绩效评估信息,监督并公开学校财务、生源质量、师资水平、科研成果、学生就业及其他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七)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建设平安校园。坚持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网络管理机制,实现警校共建,社会参与,提高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校园安全责任人,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公办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切实执行将安全经费和隐患整治专项经费纳入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大经费投入,有效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配齐配足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营养和视力保护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市、区县(市)各级公安、交通、综治、文化、市场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城管、街道等部门,依法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
依据沈阳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3-5年时间,启动实施10项重大工程和10项改革试点。
(一)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基础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程。按照省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扎实推进区、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等的达标工作。在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办出区域教育特色,区、县(市)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同期副省级城市同类区、县(市)前列。2011年,开展沈阳市基础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到2015年各区、县(市)均完成基础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和达标工作。
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根据沈阳经济区建设规划,按照人口变化重新规划学校布局,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加快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在新城、新市镇以及教育资源不足的郊区、新增人口聚居区,新建、改建和扩建200所幼儿园、50所小学、20所初中,迁建或新建10所左右优质高中,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探索集团式发展,完善委托管理等机制,新建、迁建、扩建一所学校或幼儿园,委托一所城区名校或名园进行帮扶,切实保障郊区和新建学校办学质量。
职业教育国家试验区建设工程。围绕国家装备制造业沈阳职业教育试验区,按照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好一批骨干专业,打造一批现代化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按照国家资金配套职业教育试验区工作专项经费,颁布校企合作等方面工作条例,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构建起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支持学校与国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股份制等方式组建合作机构,围绕沈阳经济区主导产业,建设30个与国际接轨的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支持企业以设备或人员参股入股的形式进校或学校进企业,鼓励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共建共管20个“厂校合一”的“教学工厂”。奖励在技能大比武和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选送100名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入大型企业,进入到企业的技工培养技校(中心)学习。选送20名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国内或国外专业技师培训学校(中心)学习。全面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
市属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建立市属高校高端人才录用、职务评聘、薪酬待遇等“绿色通道”。支持市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工程,重点扶持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市属高校名师培育工程,力争在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及团队建设上能有比较大的突破。设立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积极为市属高校发展创造条件。
支持沈阳高校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支持沈阳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扶持与沈阳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匹配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重点扶持高校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学研项目。
设立沈阳高校服务沈阳振兴贡献奖,激励和引导沈阳高校服务沈阳振兴。
教育领军团队培植工程。以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为重点,推动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加强教育领军团队培植。
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技术服务区域教育发展、服务学校管理、服务学科教学、服务学生学习的发展进程。
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完成“班班通”,实现师机比1:1,建立起市、区县、学校三级信息网络。
推进沈阳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学习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等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库。
建立数字化网络电视台。加快与同类城市横向联系和交流,搭建大中城市数字化教育网络联播平台。
加强沈阳教育信息化服务教学体系建设。建立一支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技术教师服务队伍,实现市、区县、学校三级服务体系与保障机制。
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和整合各类教育学习资源,优化市民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市民提供便捷、丰富、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
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全市社区学院建设,重点建设13个区、县(市)社区学院,推进街(镇)社区分院和社区学校标准化等建设,建设3000个标准化居(村)委居民学习点,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三级学校网络,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建设沈阳开放大学。以沈阳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整合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校网络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等教育资源,构建沈阳开放大学,夯实终身教育资源库的基础。
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全市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学校和创新实验室,充分开发整合全社会育人资源,为学生提供便捷、多样、优质的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活动资源。
建设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学校。改扩建10个中小学实践教育学校,改扩建10个示范性职业体验学校,10个示范性学农、学军教育学校。建设100个校外教育活动示范基地和100个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
建设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室。按照新课程和创新人才培养需求重新配置中小学实验室,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施探究性实验提供实验条件。建设200个区域性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室和30个高中专题创新实验室,为具有创新兴趣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创新实践体验平台。
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保障能力,促进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学校卫生条件标准化建设。在每一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在初中以下学校和托幼机构建设现代化保健室,逐步配齐卫生保健人员。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保障每所新建学校都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馆。
推进学生营养膳食指导工作。逐步健全中小学营养午餐配送体系,推进学生专用餐厅建设。
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各区、县(市)要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中小学校1500名学生以下的要配备1名、1500名学生以上的要配备2名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教科研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教研、科研、培训、评价、监测等服务功能,切实推进教科研在教育决策咨询、指导学校办学、服务教师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市、区县、学校等三级教育研究队伍,配齐专门研究人员,形成上下互动的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决策支持体系。
建立重大课题研究机制。支持对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开展实用性研究。
(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区、县(市)和学校开展改革试点。
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围绕“入园难”和“入园贵”,着重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探索:学前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问题,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覆盖乡村学前教育体系建设问题,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优质幼儿园有序扩张问题,幼儿园(含幼教机构)规范化管理问题,幼儿园分类管理问题,幼儿园特色课程建设问题,早教中心建设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着重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和城市化过程中新建中小学校迅速提高办学水平问题。重点探索:中小学公办民助管理问题,委托管理问题,横向集团化问题,围绕新城、新市镇发展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四个校园(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建设问题,特许学校建设问题,特殊教育学校功能拓展问题,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建设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有效开展德育问题。
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改革试点。着重解决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特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探索:优质高中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问题,国际合作办学问题,创新学校建设问题,小班化教学改革问题,特色学校建设问题,综合高中建设问题。
职业学校推进校企合作模式改革试点。着重解决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高技能型人才培养问题。重点探索:学校委托企业解决实训问题,学校自建企业解决实训问题,学校与企业契约合作解决实训问题,通过职教联盟解决实训问题,技能型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问题,专业调整与校企共建优势专业(群)问题,校企共办、学生全员技能大比武活动问题,与高端培训机构联合办学问题,“双证”融合教育改革问题,中职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问题,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问题。
提高在沈高校服务振兴水平改革试点。着重破解在沈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重点探索:服务新型工业化重点学科建设问题,服务地方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问题。
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探索: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问题,服务全民学习的数字港建设问题,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问题,继续教育资源整合问题。
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改革试点。着重解决教师职业倦怠,全面构建教师自主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探索:提升教师队伍职业修养问题,创新名师名校长的成长与使用机制问题,区县与师范院校合作联盟建设问题。
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改革试点。提高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重点探索:数字化教学与管理应用平台建设问题,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建设问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问题。
提高教科研工作服务水平改革试点。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科研服务水平。重点探索:教科研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教科研区域合作机制建设问题。
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学校自主办学,落实校长负责制。重点探索:管、办、评相对分离的制度建设问题,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六、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沈阳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大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突破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明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以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主要抓手,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督导,把各项改革和发展任务落实到位。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