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材料要求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详见附件1)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结题·鉴定申请书》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四、报送要求
请结题课题主持人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规划科研办公室,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hengjiankeyanchu@163.com。联系人:毛丝雨 电话:024-88797822。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规划科研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