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结合3月2日全省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学校《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及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研诚信教育
1.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上级文件及学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修订)》(辽城建院〔2021〕103号)等规定,积极宣传科研诚信政策,明晰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规则,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和谐创新的学术氛围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结合发生过的学术不端案件,以案说法,举一反三,让师生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守住科研诚信这条“生命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同时,积极学习正面典型案例,推动科研诚信意识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自查
请各部门进一步组织科教职工(专业二级学院组织师生)对发表的论文、承担的教科研项目等进行全面自查(填写附件1),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要责成相关人员对问题论文(项目)等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撤项)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三、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二级学院同时组织有科研成果的学生)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具体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自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附件2(学生科研诚信承诺书各专业二级学院留存备查),于3月31日前将盖章版纸质版报送至规划科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gjiankeyanchu@163.com。
附件:1.科研诚信问题自查情况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规划科研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